重点实验室申报咨询
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一) 依托单位须为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或在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控股企业。
(二) 依托单位须为具备一定规模的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处于本领域国内较高地位。
(三) 企业实验室应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并对外开放使用。
(四) 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5%,能够为企业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
(五) 企业实验室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是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或本行业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能够承担和完成市级和重大科研任务。
(六) 企业实验室应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具有良好的培养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条件与业绩,综合科研实力较强,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副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七) 企业实验室应建立创新、灵活、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重点实验室申报程序
(一)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采取定向委托和主管部门推荐、择优立项相结合的方式推进。
(二) 科委根据总体部署,制定和发布企业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编写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科委。科委组织评审,择优立项。
(三) 批准立项的企业市级重点实验室编制建设计划任务书,通过可行性论证后进入建设期。实验室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科委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并授牌。
(四) 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评估办法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